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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休金融监管官员被判死缓!6起金融职务犯罪案细节披露!

2025-12-09

        

近日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6起典型案例,亮明了对金融领域职务犯罪坚持依法从严惩处的态度。

其中,一起案例为刘某受贿、利用影响力受贿案。根据最高法、最高检披露的细节,1998年至2015年,被告人刘某利用担任金融监管单位助理巡视员等职务上的便利,以及本人职权、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直接或者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,为河南某公司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入股和控股某村镇银行、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,非法收受财物共计1.5亿余元,造成某村镇银行巨额贷款无法收回。

 

2015年下半年至2021年,被告人刘某退休后,利用原职权、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,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融资贷款、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,非法收受财物共计3700万余元。

 

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判处刘某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,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,终身监禁,不得减刑、假释;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,决定执行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,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,终身监禁,不得减刑、假释。依法追缴犯罪所得及收益。

 

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,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。金融领域职务犯罪不仅直接侵害职务行为廉洁性,而且严重破坏金融秩序、危害金融安全最高法、最高检在典型案例通报中指出,本案中,刘某被依法判处死缓,终身监禁,彰显了司法机关依法从严惩治金融领域职务犯罪的鲜明立场。

 

同样被判处死缓、终身监禁的还有某国有出资银行原行长吴某。据介绍,吴某利用担任银行行长职务上的便利,为有关公司发放5亿元贷款,在正常利息之外以收取虚假咨询服务费的方式获得固定回报,其实质是吴某利用职权给某公司发放贷款获取的对价,是金融领域典型的权力寻租,符合权钱交易本质。此外,吴某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授信审批、贷款发放、出具履约保函、企业融资等事项上谋取利益,还收受他人贿赂1.32亿余元。吴某被依法判处死缓,终身监禁。

 

此外,本次披露的案例还包括黄某受贿案,被告人以加入某公司获取“劳动报酬”的方式收受贿赂,是新型受贿政商“旋转门”的典型表现形式;李某、徐某受贿案,则是被告人在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,与请托人“合作经营”公司,以分配利润的方式收受贿赂,是隐性腐败的典型表现形式;王某挪用公款、受贿、行贿、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、违法发放贷款案,是以虚假理财手段挪用公款犯罪的典型案例;曾某受贿、违法发放贷款案则涉及信托领域职务犯罪。

 

综合来看,本批案例既有金融监管领域腐败案件,也有银行、信托等领域职务犯罪案件,体现了司法机关依法惩处金融各领域、各环节职务犯罪及关联犯罪的鲜明态度。司法机关穿透新型隐性腐败的“面纱”,依法对被告人判处刑罚,让新型腐败不“新”、隐性腐败难“隐”,精准有力予以惩处。

 

来源:金融时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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